|
僱主須知 |
聘請外籍家傭來港工作,雙方需同意以下列條款 :
- 女傭工資不得少於HK$4,310.00 (薪金根據當時政府之頒報為準)。
- 合約兩年期間,僱主須負責女傭之食宿、醫療、勞保,而女傭每年享有12天勞工假期及7天有薪假期。
- 若任何一方提出解約,則需要一個月前書面通知或即時賠償予對方一個月薪金。而無論任何一方提出解約或合約完滿時,僱主必須支付女傭返回原居地之機票及行程津貼。
- 女傭必須在合約指定之住址工作,不可兼職工作 或在指定以外之地址工作.其工作亦限女傭範圍 工作,否則均屬違法。
辦理申請所需文件 :
- 申請人身份証副本
- 最近三個月內之住址証明
(如水、電、煤、住宅電話費單、差餉單等)
- 最近期入息証明副本,以下其中一樣:
- 稅單 (夫婦合計須附上結婚証明書)或
- 銀行存款証明:過往三個月之銀行存款 $350,000以上
- 薪金証明:最近三個月糧單及銀行月結單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