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主須知

聘請外籍家傭來港工作,雙方需同意以下列條款 :

  • 女傭工資不得少於HK$4,310.00 (薪金根據當時政府之頒報為準)。

  • 合約兩年期間,僱主須負責女傭之食宿、醫療、勞保,而女傭每年享有12天勞工假期及7天有薪假期。

  • 若任何一方提出解約,則需要一個月前書面通知或即時賠償予對方一個月薪金。而無論任何一方提出解約或合約完滿時,僱主必須支付女傭返回原居地之機票及行程津貼。

  • 女傭必須在合約指定之住址工作,不可兼職工作 或在指定以外之地址工作.其工作亦限女傭範圍 工作,否則均屬違法。

辦理申請所需文件 :

  • 申請人身份証副本

  • 最近三個月內之住址証明
    (如水、電、煤、住宅電話費單、差餉單等)

  • 最近期入息証明副本,以下其中一樣:
    1. 稅單 (夫婦合計須附上結婚証明書)或
    2. 銀行存款証明:過往三個月之銀行存款 $350,000以上
    3. 薪金証明:最近三個月糧單及銀行月結單